党的政治生活
1.党的政治生活准则
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是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标准和原则。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一共有12个方面的内容:(1)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2)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3)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4)坚持党性,根绝派性;(5)要讲真话,言行一致,(6)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7)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8)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9)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10)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11)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12)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2.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成员,都必须坚持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原来的决定。"这不仅是党员的神圣义务,也是党的纪律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的决定、决议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党员个人的认识,由于所处地位和了解情况的局限性,难免产生偏差。这样,强调党员首先要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党的决议,不仅能使党员在执行中提高认识,纠正错误,更重要的是还可以使党员真正做到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党的任何组织、任何部门和党员,对党的决定、决议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都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必须坚决反对。
3.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神圣的义务,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的重要原则。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建设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是一个意志统一、行动一致的战斗集体。如果这个集体的成员不团结、各个组织可以各行其是,整个党的组织就要瓦解,就不会有任何战斗力,就不可能实现党的政治路线和任务。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团结和统一,把党的团结和统一看作是党的生命。党的历史表明,党的战斗力强弱,革命事业的成败,与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相关。当全党团结增强的时候.革命事业就蓬勃发展;当党的团结遭到破坏的时候,革命事业就受到挫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党的团结和统一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不仅关系到党内的状况和党的战斗力,而且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团结,关系到党与全体人民的关系,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因此,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是新时期共产党员党性的表现,是衡量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一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二是必须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四是正确开展党内斗争;五是坚决反对派性,克服宗派主义。
4.党员必须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光明磊落,言行一致,是'-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和必须具备的品质,是党员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党的事业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不仅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富于改革进取和牺牲精神,而且要胸怀坦白,言行一致,忠诚、积极、正直,不谋私利。党要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不仅需要依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而且需要每个党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模范行动,取信于民;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奋斗。这样的党员越多,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越高,加速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越有保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需要每一个党员从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出发,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弄虚作假,言行不一,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投机钻营,见风使舵,吹吹拍拍,拉拉扯扯,都会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损害党内同志之间关系。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党员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才能保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贯彻执行。
5.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这是党组织给予党员鉴定、结论和各种处分的必要的组织程序之一。党员的鉴定、结论,是指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作的书面评价,是全面考察了解党员的依据材料之一;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党组织给犯错误的党员以党纪处分,或者对党员工作和表现作出鉴定,对党员某个问题作出结论意见,是直接关系到党员本人的政治生活,甚至是政治生命的问题,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申诉权利,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使被处分、被签定的党员有机会向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说明情况,阐明自己的观点;也使党组织更加全面地实事求是地考虑和决定问题,防止对党员作出错误处理,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还可以使党员本人受到深刻教育,帮助其他党员提高认识,引为借鉴。在通过处分决定时,如无特殊情况,也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如本人有不同意见,可将党组织的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6.党员必须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按照党章要求,党员有义务关
心自己周围的人和事,要有明确的是非观念,既敢于旗帜鲜明地支持好人好事,也敢于旗帜鲜明地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做坚决的斗争。这是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品质。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做斗争中,要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不伯得罪人,不怕受到打击甚至迫害。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克服和纠正各种错误倾向,使犯错误的人得到挽救,使坏人受到应有的制裁。共产党员不敢扶正祛邪,该支持的不支持,该反对的不反对,对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采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义态度,就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战斗职责,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和期望,降低了党员在群众中的威信,丧失了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7.坚持三不主义,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三不主义是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统称,是指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对各种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只要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是故意诬陷诽谤他人,就不应该抓住不放、无限上纲、罗织罪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迫害。坚持三不主义,是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我们党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党的事业是千百万人的事业,只有发扬党内民主,使党员解放思想,畅所欲言,才能及时发现我们工作中的缺点错误,集思广益,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才能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速党的事业的发展。党内在思想认识上有不同意见和争论是正常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对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领导人有意见,都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可以向上级党委直至中央报告。这是党员应有的权利,必须切实保障。而坚持三不主义,正是为了保障党员的这种权利。
坚持三不主义,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一方面需要对不同意见作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对其中正确的、合理的部分、应该积极采纳和接受;如果确有错误,也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批评,但不允许任意夸大,无限上纲。另一方面,对待思想认识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方法来解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外,不要匆忙下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对待不同意见,要尤其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
8.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党章规定:"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该给予纪律处分的,必须给予纪律处分。如果该处分的不处分,党的纪律就失去了严肃性,使那些目无纪律的人更加无所顾忌。同时,执行纪律要慎重,不可轻易使用,更不能滥用。如果在党内滥用组织手段处分党员,不但不能正确地维护党的纪律,反而会使党内生活不正常,伤害同志。正确地维护党的纪律,应当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使犯了错误的党员得到改正错误的机会,使没有犯错误的党员能够引以为鉴。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有错误的党员,既要按照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又着眼于教育挽救,而不是一棍子把他打死。只要犯错误的同志愿意改正错误,就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其改正,绝不能采取歧视和排斥的态度。这样,既能够达到挽救犯错误的党员本人,又能达到教育其他党员和群众的目的。
9.领导于部不准搞特权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不准搞特权,这是维护党规党法,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力。"只有认真遵守党内这一条政治生活准则,才能进一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党的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就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而言,特权是指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以外的权利。其主要表现是,个别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唯我独尊,以权代法,不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或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工作上滥用职权,置党的原则和规章制度于不顾;生活上为自己和家属子女谋求特殊待遇等等,特权思想和特殊化作风,与我们的建党原则和优良的传统作风相违背,是一种剥削阶级的恶习和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它是侵蚀党的肌体的腐蚀剂。如不能制止,使党内消极、腐败现象增长,势必败坏党群关系,妨碍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每个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利益服务,不能用来作为摘个人特殊化的手段。权力越大,对党和人民的责任越大,越应该严格履行对党和人民的义务。这是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党的任务所要求的。党的每个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该自觉地、勤勤恳恳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把自己置于群众之中,永远不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搞特殊化。
10.党内一律互称同志
这是党内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称职衔,这是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建立后,这个崇高的称呼便在党内和革命队伍里通用起来。过去在根据地时,不论领导,还是普通党员和一般群众,都互称同志,使人;十分亲切。解放以后,许多地方和部门对担任领导职务的,不称同志而以职务相称。1959年毛泽东提议要大家互称同志,改变以职务相称的旧习惯。但没有得到认真执行。1965年12月24日,中央正式发出《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告》,指出:以职务相称,"这是一种旧社会的腐朽习气和官僚作风,同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格格不入的"。并要求今后对担任党内职务的所有人员,一律互称同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再次重申了毛泽东的这一主张。党内互称同志不称职衔,是因为共产党不是宗族、封建行帮和宗教团体,也不是为着某种私利组织起来的派别集团。它是在共同的理论基础上,为着共同的政治思想组织起来的革命组织。在党内,由于党的工作的需要,有的党员要担任领导职务,有的党员不担任领导职务,但这只是党内分工的不同,并不表明党员之间有什么高低之分、上下之别。无论担任领导职务(包括党外领导职务)的党员,还是普通党员,在党内生活中,都有着平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有高低之分的人。党内互称同志,不称职衔,既是党员之间的这种平等关系决定的,又是健康的党内生活所要求的。党员之间互称同志,有利于融洽党内同志之间关系,杜绝拉拉扯扯、阿谀奉承的庸俗之风,在党内树立健康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