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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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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教通字〔2003〕56号


关于做好二○○三年全市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体局(科教局),局属各有关学校,各民办学校:

2003年的高中招生工作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受教育机会,促进中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保持招生政策的"基本稳定,适度调整",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的招生行为,继续加大招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好地为社会和群众服务,促进社会稳定。 

 

一、高中招生计划

2003年全市共有初中毕业生121000人(市内四区21600人,五市三区99400人),全市高中阶段计划招生102700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0700人,各类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计划招生52200人;市内四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20600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0100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0500人;五市三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82100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0400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41700人(市内四区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办法

根据招生政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2003年的高中招生办法中,涉及到的报名(报名年龄为18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1日后出生)、考试、录取、体检、办学模式改革、体育中考、特色教育、特长生的认定测试、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中考英语口语考试、青岛第十七中的致明奖学金高中班的招生、借读生政策、各市区实行部分普通高中与初中办学水平挂钩办法等的基本要求与2002年相同,各单位可参照《关于做好二○○二年青岛市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2]59号)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但涉及到的年度须相应变化,有关时间安排以2003年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见附件2)为准。

㈠关于报名规定。根据近年来普通中专落榜生分数比较低的实际,自2003年起,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再兼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报考普通中专落榜的考生需持毕业学校提供的完整的成绩单,8月2日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参加二次招生。

考生报名时携带"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招生学校审阅后应退还考生,考生在录取报到时再交到录取学校。

㈡史、地、生、计算机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认可

为减轻考生负担,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已经参加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上述科目考试并已取得有效成绩的往届生,不再参加史、地、生、计算机学科的有关考试,有关成绩在今年中考中继续有效。

五市三区回市内四区升学的学生,凡参加过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史、地、生、计算机结业考试的,市教育局承认其相关学科的成绩,但考生办理有关手续时,需同时持所在市(区)教体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凡未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史、地、生、计算机结业考试的学生,须随相应年级的学生参加2003年的统一考试。具体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下发的《关于借读生暂读生往届生外地回青考生中考报名的通知》。

㈢关于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近两年竞赛项目的变化,原加分项目第2条具体确定为:2001、2002年度在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举办的科技、计算机竞赛(中小学创造活动竞赛、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竞赛、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探索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无线电测向比赛、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山东赛区竞赛,全国、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程序设计、机器人灭火、机器人足球]、青岛市中小学澳柯玛杯信息技术竞赛、中小学联想探索科技杯信息技术竞赛、中小学航海、车辆模型比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加5分;全国二等奖、全省一等奖加4分;全国三等奖、全省二等奖、全市一等奖加3分(见附件3)。

㈣做好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金高中班招生工作

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的要求执行。名额分配为:平度9名,莱西7名,即墨7名,胶南6名,胶州5名,城阳3 名,崂山1名,黄岛2名,共计40名。

㈤关注弱势群体,由青岛第十七中学承办弘毅奖学金高中班

在全市各类高中学校继续对贫困学生实行助学金、奖学金政策,对就学费用进行减免的基础上,为解除市区部分家庭贫困、学业优秀学生就读高中的后顾之忧,鼓励其发展成才,市教育局决定,由青岛第十七中学承办"弘毅奖学金高中班"(以下简称"弘毅班"),面向市内四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借读生)招生。

报考条件:有特困证,或虽无特困证,但家庭收入远低于市区平均生活水平,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或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有特殊困难的初中毕业生,且素质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

"弘毅班"实行"五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书本费、免校服费、免住宿费、免保险费,并对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所需费用由市教育局解决。该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校内寄宿,与青岛17中已经举办了八年的"致明奖学金班"统一要求,平行管理,共同组织教育教学。

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且第一志愿自愿报考青岛十七中的,经初中学校推荐(填写《弘毅班学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持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特困证、或由街道、企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于5月31日、6月1日到17中报名。"弘毅班"在17中高中招生计划内最低录取线以上另划录取线,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40人。落榜生不影响17中普通班及第二、三志愿的录取。

㈥鼓励民办学校发展,规范其招生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加强教育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2003年招生继续按照以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定规模、定发展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积极鼓励民办学校向优质高中发展。民办学校招生以学校所在市、区和青岛市外为主,也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列入各市、区招生计划。

对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水平比较低、学校管理比较混乱、出现问题比较多的民办学校将逐步减少其招生计划,被要求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将取消其招生。

㈦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实行按批次录取:第一批为重点普通高中;第二、三批分别为特色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第四批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仍有余额的普通高中学校参加8月2日市教育局举办的二次招生录取。

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要求,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应执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国纠办发[2001]10号)的要求,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计划指标、变相扩大择校人数,即"择校生"数量不得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比例)、限钱数("择校生"交费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具体办法与2002年相同。

㈨扩大艺术类(音乐、美术类)招生规模。根据我市初中艺术类生源质量好、数量足的特点,为鼓励更多的考生学有所长、各得其所,决定扩大艺术类招生规模。青岛1中艺术班由2个扩至4个,青岛17中美术班由1个扩至2个,新批青岛16中招收2个美术班。有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批准后,允许进行艺术类招生。

㈩2003年,不再实行市内四区初中学校向普通高中学校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制度。
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见《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全市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3]52号)。

 

三、认真组织好各项考试工作

㈠做好初中毕业、结业考试工作

根据2001年原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初中毕业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68号)、《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初中生物、地理、历史结业考试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69号)和《关于印发2003年青岛市初二计算机学科结业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教办字[2003]106号)以及《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学管理制止中学毕业年级提前结束课程的通知>的通知(青教办字[2002]63号)要求,认真做好二 ○ ○ 三年 初 中 毕 业 和 有 关 学 科 的 结 业 考 试 工 作 ,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的自主权,科学地发挥初中毕业和结业考试的积极评价作用。

初中毕业考试时间为4月24日-25日两天。地理、历史、生物结业考试时间为6月13日。初二计算机结业考试时间为6月14日。 

坚决制止学校动员部分学生不参加升学考试的行为,确不升学学生离校时间不能早于6月14日(星期六)。

㈡做好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

严格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二○○三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3)53号)要求执行。

㈢做好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工作

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二○○一年青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时间为7月6日-10日。

㈣做好中考英语口语统一考试工作

按原市教委《关于印发2001年青岛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65号)的要求执行。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可自愿参加,由招生办统一组织报名。英语口语考试时间为7月6日-1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㈤做好中考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工作

按市教育局《关于二○○三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03〕75号)的要求执行。
各市、区以上各项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各市、区参照市区的办法统一组织。

 

五、有关要求

㈠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通过多种途径为社会和家长、学生服务。2003年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热点,为考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为重点。市教育局将通过开设招生咨询网站(www.qdedu.net)、举行大型招生咨询、开设招生热线咨询电话、发放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改革在教育整体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招生改革的方法和意义,帮助考生掌握升学政策及填报升学志愿的方法和技巧,减轻考生心理压力,促进社会稳定。

2.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及时把问题、矛盾解决在基层。招生期间,各市(区)、各学校均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咨询时间,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各市、区教体局(科教局)和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搞好咨询服务,对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的所有环节都要认真组织,避免失误。在组织加试、面试时要尽量方便考生,努力为考生营造一种和谐、宽松的氛围。

3.为使广大家长和考生全面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实际情况,为考生报名提供参考,市教育局决定继续将5月份定为招生宣传月,届时市内四区所有的高中阶段学校、各市(区)面向市内四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将利用周六、周日时间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中学生参观。具体要求参照《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市区中等学校开放月活动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5号)执行。

4.加强对所有招生学校的招生广告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通知》(青教通字[2003]38号)规定,坚持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各市(区)教体局(科教局)要将2003年全部招生工作文件(一套)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并同时发电子邮件(jwpj@qdedu.net)。

㈡落实奖学金、助学金制度,确保符合录取条件的贫困生就学

各类高中学校要继续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以表彰和鼓励优秀学生,使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特困家庭子女收费(持《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规定执行。

㈢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普职协调发展

各市、区教体局(科教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市教育局重申,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安排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数量。招生计划公布后,原则上不予变动,必须调整的,要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计划擅自招生的单位,不予办理新生学籍,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相应造成的社会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解决。

各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落实,实现普职比例相当的目标要求。

㈣严格控制新生流动,加强学籍管理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重新调拨。特殊情况确需重新调拨者,各学校必须经各市(区)普教科批准、市内四区学校必须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或职成教处批准,并出具调拨单或调拨函,办理新生学籍时,以此为凭。市教育局为各招生学校提供经审批后的录取花名册。开学后两周内新生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学籍。

㈤公办学校不得占用正常的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公办学校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各地可通过举办社会力量办学解决高中毕业生复读问题。

㈥严格执行政策,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必须十分强调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肃认真、严密组织。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各市(区)、招生学校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

加强制度建设,以法治考,完善中考的考试和管理工作。凡出现考试、招生违纪事件,将根据《青岛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暂行规定》(青教字〔2002〕104号)及相关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严肃追查和处理。对提供假材料享受招生优惠政策的,一经查出,除退回学生外,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学校享有招生优惠政策的资格。

附件:1.二OO三年市区高中招生计划表
2.二OO三年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 
3.二OO三年初中升高中加分规定
4.青岛市教育局"弘毅班"学生报名推荐表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高中 招生 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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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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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字:赖 倩 校 对: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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