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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中外籍教师生活、安全规定
为切实保证外籍教师在我校任教期间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和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生活、安全管理规定如下,校方和外教共同遵照执行。 一、 外教的生活行政管理和安全管理,由学校分管副校长及办公室、总务处和教导处专人负责。外教如遇有事情,可直接找分管副校长联系解决。 二、 学生根据市教委盖普组织的协议规定,保证良好的膳俗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服务,随时征询外教的意见,做到令外教满意。 三、 外教如遇身体不适可到校卫生室诊治,或经卫生室建议由学校派人陪同去校外就医。 四、 外教不要从事与职责和任务不相干的社会工作。如:到外单位兼课、咨询服务和与身份不相符的其他活动。 五、 外教因公或因私离开青岛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说明离开时间、目的地和返青时间。 六、 外教如需离校到市内,要提前与主管老师或办公室联系,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去向,保证外籍教员安全。 七、 外教平时休息时,一般在校园内活动,如离开校园应在门岗做出入登记。 八、 外教在公寓内应做到以下诸项: 1、 请及时清扫局室和卫生室。卧具、衣物和其他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公寓内日常整洁卫生。 2、 离开房间时请随手锁好房间门窗和公寓门,夜间外出最迟应于晚9:30返回。有来访者应在传达室登记,来访者不得于晚9:30离开,不得在公寓留宿。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示学校,并经批准。 3、 使用公寓内电器要根据说明正确使用,保证安全。
青岛二中 200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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