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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中2002年教师聘任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实施方案
(2002年7月10日青岛二中第七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教师队伍的精干、高效和优化组合,初步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报告》和《关于在教育系统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任制的基本原则
1、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实行精简、高效和满负荷工作的原则;
4、实行全员聘任的原则。
二、参聘人员的范围
全体在编教师。
聘任工作开始前,所有在岗人员,除下列情况外,均为参聘人员。
1、有严重疾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列聘任范围之外,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已产或临产女教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产假期列聘任范围之外,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任的基本方式
聘任的基本方式为选聘、试聘、竞聘和高职低聘。学校在上级核定的编制内,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确定岗位,在条件公开、机会均等、双向选择、合理组合的原则下,实施竞争上岗,满负荷运转。逐步实现教师队伍的优化配置。
1、选聘。由聘任委员会根据教师本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从教师中优先选拔部分教师直接上岗,选聘教师的比例不超过全体教师的三分之一。选聘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高,有良好的合作精神、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
(2)教学水平高,专业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水平高,能胜任高一至高三各年级的教学工作,教学成绩优秀,学生的满意率高;
(3)育人意识强,热爱学生,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很高的班级管理水平,班主任工作出色。
(4)有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勇于实践,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和科学方法,并有一定的效果。有很强的教育科研意识,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
选聘的教师同时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
(2) 本学年度所带班级被评为市先进班集体或先进支部;
(3) 本人获市级以上德育先进个人者。
(4) 参加教学改革或教科研项目,并是课题主要负责人;
(5) 主持教研组工作;
(6) 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之一即可);
(7) 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8) 校公认教育教学水平高的教师。
2、试聘。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或刚调入二中工作的教师(调入不满一年者),符合教师的基本素质、具备教师资格的基本要求,采取试聘的办法。上述人员不参加竞争上岗,可以由聘任委员会决定试聘用,试聘期为一年。试聘结束后,参加下一轮的聘任。
3、竞聘。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教师,均应按照聘任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参加由聘任委员会组织的竞争上岗,通过答辩和评议,由聘任委员会根据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决定是否聘任。
4、高职低聘及降档聘用。凡经过聘任委员会综合评定,工作态度、水平、能力较差,但经过培养可以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采取高职低聘或降档聘用。
5、末位警示。对于组内及全校民主评议居末位的教师经聘任委员会研究可以实行末位警示。
四、聘任的程序
1、成立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的组成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民主的程序选举产生。公布教师岗位编制、岗位职责。
2、填写《应聘志愿书》。全体在编教师应认真填写《应聘志愿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交聘任委员会,过期视为拒聘。
3、进行组内民主评议。
4、召开聘任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选聘、试聘和竞聘人员名单。
5、召开聘任大会,通过测试、答辩、述职等形式公开竞争。
6、聘任委员会综合测试、答辩、述职、民主评议情况,结合考核和学生评议等情况,研究提出聘任意见,由校长聘任。
7、公布聘任情况,办理聘任手续。
五、岗位聘任合同的管理
(一)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解除聘任:
1、严重违犯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对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3、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得解除聘用:
1、聘用合同期未满(符合上述条件的除外);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其它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受聘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学校违犯国家政策法规或聘用合同规定,学校不履行聘约的,不按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侵害教师合法权益;
3、经学校同意,受聘人自费升学、出国留学、出国定居、调动等。
受聘人提出解除合同,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六、未聘人员的管理
1、落聘。经过聘任委员会综合评定,测评成绩差的超编人员,为落聘人员。
2、对拒聘人员,要限期调出,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期间按不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费。期满不能调出者按辞职或自动离职处理。
3、凡落聘的教师,可以参加非教师岗位的竞争,学校提供一次再上岗的机会,仍未聘用的为校内待岗人员。对待岗人员采取按歇岗待调的办法处理。歇岗待调时间一般为半年,前三个月每月发给职务工资和非工作性补贴,后三个月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按不低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费)。对歇岗待调期满仍不能调出的,将人事关系转入教育人才市场。(在教育人才市场待岗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期满仍不能调出者,做辞职处理。)
4、实行校内退养
对接近退休年龄(一般掌握在接近退休年龄三年以内)的教师,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实行校内退养,并报教育局备案。退养期间,按其津贴的50%,职务工资及非工作补贴发给退养金,计算连续工龄,不累计教龄。上述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费按现行规定计发。
病休编外人员复工一年以上符合退养条件的也可批准校内退养。
七、实行辞退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
1.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行政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参与违法活动,尚不够刑事处分的;
3.学校因编制、工作岗位限制,需调换工作岗位,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工作安排的;
4.无理取闹、纠缠、恐吓、威胁学校领导,严重影响教学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6.占用工作时间,利用学校仪器、设备和办公条件,从事第二职业或以营利为目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7.侵害学校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对辞退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八、聘任工作的几个规定
1、2002年7月市教育局下达给我校的聘任指导数为高级教师应设岗46个,中级教师应设岗37个。
2、 聘任的期限为一年。聘期为2002年7月15 日至2003年7月14日。
3、男年满57岁,女年满52岁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再参加竞争聘任,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其工资、福利不变。
4、党政一把手(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由市教育局直接聘任。
5、降档使用人员的待遇。凡属于降档聘任范围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其工资待遇在原职级基础上降低一个档次。
6、凡属于落聘和高职低聘使用人员,在落聘和高职低聘期间不得享受学校的重大福利待遇。
7、病、事假有关问题的处理。病、事假六个月以上的应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病休康复、事假期满,需重新参加校内竞争上岗,比照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相应工资标准。
8、优先聘任原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 自愿担任班主任工作,且工作突出者;
(2) 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科研任务的;
(3) 积极独立承担选修课、活动课和研究性课程教学工作的;
(4) 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本实施方案在试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
200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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