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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聘任制、

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分开实施方案

教师聘任制、

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分开实施方案

 

 

 

 

 

 

 

 

 

青岛二中2002年职工聘任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实施方案

(2002年7月10日青岛二中第七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教职工队伍的精干、高效和优化组合,初步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报告》和《关于在教育系统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任制的基本原则
1、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实行精简、高效和满负荷工作的原则;
4、实行全员聘任的原则。
二、参聘人员的范围
全体在编职工。
聘任工作开始前,所有在岗人员,除下列情况外,均为参聘人员。
1、有严重疾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列聘任范围之外,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已产或临产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产假期列聘任范围之外,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设置及聘任方式
学校在上级核定的编制内,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确定岗位,在条件公开、机会均等、双向选择、合理组合的原则下,实施竞争上岗,满负荷运转。逐步实现职工队伍的优化配置。
1、 岗位设置
根据教育局人事制度改革关于专业技术实行评聘分开的基本精神和青岛二中服务岗位的实际情况,学校设立三级岗位:A级岗位、B级岗位和C级岗位。各岗位的基本比例是:A级岗位20%;B级岗位60%;C级岗位20%。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可以有所不同。
2、 具体岗位及其职责
学校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岗位技术含量,以及从事岗位工作者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专业素质的相关性、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方面内容,分别确定三级岗位的基本职责。
(1) 具体岗位(见附表:青岛二中职员、工人定编设岗一览表)
(2) 岗位职责:(见规章制度)
3、聘任办法:
所有职工均要参加竞争答辩,聘任委员会根据岗位工作性质、技术含量,及岗位职责要求、工作年限,通过竞争答辩确定聘任人选。
(1)A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经评聘委员会决定,直接聘为A级岗位。工作态度认真、工作责任心强,有强烈的进取意识和开拓精神,善于合作,服从领导、不计较个人得失。业务水平高、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技术,技术精湛而又熟悉本行业全面业务,在本部门或组室中起骨干作用。
(2)B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者,通过竞争聘为B级岗位。工作态度认真,有工作责任心,踏实肯干、有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服从领导和管理。有一定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相应专业技术。
(3)C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者,聘为C级岗位。工作比较认真,能与人友好相处,服从领导和管理,认真完成自己担负的工作任务,未出现责任事故。同时,所从事的工作非本人技术专长,或刚进入二中工作的职工,也被聘为C级岗位。
(4)符合B级或C级岗位条件,但因工作需要而安排到A级岗位的,降级使用。
4、岗位待遇:
A级岗位:享受一等奖金,每月折算为课时数为:64课时(含部门负责人
补贴)。
B级岗位:享受二等奖金,每月折算为课时数为:60课时。
C级岗位:享受三等奖金,每月折算为课时数为:56课时
5、高职低聘及降档聘用。凡经过聘任委员会综合评定,工作态
度、水平、能力较差,但经过培养可以胜任岗位工作的,采取高职低聘及降档聘用。
6、末位警示。对于组内及全校民主评议居末位的职工经聘任委
员会研究可以实行末位警示。
四、聘任的程序
1、成立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的组成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民主的程序选举产生。公布职工岗位编制、岗位职责。
2、填写《应聘志愿书》。全体职工应认真填写《应聘志愿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交聘任委员会,过期视为拒聘。
3、进行组内民主评议。
4、召开聘任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名单。
5、召开聘任大会,通过测试、答辩、述职等形式公开竞争。
6、聘任委员会综合测试、答辩、述职、民主评议情况,结合考核等情况,研究提出聘任意见。
7、公布聘任情况,办理聘任手续。
五、岗位聘任合同的管理
(一)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解除聘任:
1、严重违犯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对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3、品行不良,侮辱他人,影响恶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得解除聘用:
1、聘用合同期未满(符合上述条件的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其它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受聘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学校违犯国家政策法规或聘用合同规定,不按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3、经学校同意,受聘人自费升学、出国留学、出国定居、调动等;
受聘人提出解除合同,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六、未聘人员的管理
1、落聘。经过聘任委员会综合评定,测评成绩差的超编人员,为落聘人员。
2、对拒聘人员,要限期调出,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期间按不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费。期满不能调出者按辞职或自动离职处理。
3、落聘的职工,按歇岗待调政策对待,时间一般为半年。 
4、实行校内退养
对接近退休年龄(一般掌握在接近退休年龄三年以内)的职工,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实行校内退养,并报教委备案。退养期间,按其津贴的50%,职务工资及非工作补贴发给退养金,计算连续工龄。上述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费按现行规定计发。
病休编外人员复工一年以上符合退养条件的也可批准校内退养。
七、实行辞退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
1.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行政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参与违法活动,尚不够刑事处分的;
3.学校因编制、工作岗位限制,需调换工作岗位,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工作安排的;
4.无理取闹、纠缠、恐吓、威胁学校领导,严重影响教学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6.占用工作时间,利用学校仪器、设备和办公条件,从事第二职业或以营利为目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7.侵害学校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对辞退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八、聘任工作的几个规定
1、此次聘任的期限为一年。聘期为2002年7月15日-2003 年7月14日。
2、教师职务以外系列(以下通称"其它系列")岗位数由市教委总量控制。
3、不从事教学工作的不能聘任为教师;其它系列的人员,不从事相应、相似、相近专业工作的,不能聘任相应的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职务工资在原职务工资的基础上下降一个档次,其他津贴补助等福利待遇不变。
4、降档聘用人员的待遇。凡属于降档聘任范围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其工资待遇在原职级基础上降低一个档次。
5、职工退休前三年内,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再参加竞争聘任,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其工资、福利不变。
6、病、事假有关问题的处理。病、事假六个月以上的应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病休康复、事假期满,需重新参加校内竞争上岗,比照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相应工资标准。
本实施方案在试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
200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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