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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
派车规定

 

 

 

 

 

 

 

 

 

青岛二中派车规定

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证学校工作用车,合理用车,制定《青岛二中派车定》:
1、 学校派车为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 多部门用车,行车时间、路线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采取"先近后远"原则。
3、 有关部门用车须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填写《用车申请单》上午用车应在前一天或当日上午7:40前申报,下午用车应在11:00前申报,未提前申报不予派车。
4、工作用车,如教研活动等,三人(或以上)送到办事地点。
5、个别人员办理有关工作如提前接到通知,上午工作可自行从家中前往,下午工作可提前自行乘车前往;如申报用车,全校在截止时间前不足三人不予派车(特殊情况如携带大宗物品或贵重物品等除外),影响工作责任自负。办公室将在截止时间汇总申报情况并及时通知到有关部门是否派车。
6、 非工作时间,除学校总体工作外,个别部门组织的有关工作不予派车。
7、 学校因公派车,仅限于青岛市区和高科园范围内。
8、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

 

 

办 公 室
2002年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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