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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常用制度

关于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教职工的请假问题做以下规定:
  1、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要有定点医院出据的病假证明,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导处、有关处室、教研组,安排好代课和有关工作。
病假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列入编外人员。六个月以上的长休人员重新工作时,需事先半个月向校长写出书面复职申请,持特约医院证明,并按上级规定执行用期。
  2、事假
教职工遇有特殊事情需请事假者,半天之内无课,可向组长或处室负责人请假,填写组内请假记录本;半天之内若有课,必须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导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其他人员需请事假者,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有关处室负责人;病、事假包括假期在内连续计算。
  3、探亲假
是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或与父母不在一起生活,可享受探亲待遇。未婚青年看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按规定年限(四年一次)看望父母。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期不享受探亲假;要探望父母者,必须到父母的户口住地,户口所在地(包括配偶)均以户口为准。
  4、婚假
提倡晚婚,晚婚青年{男25岁以上(含25岁),女23岁(含23岁)}以上享受婚假十七天,非晚婚青年{(男25岁,女23岁以下)}享受婚假三天。
提倡在假期举办婚礼。凡属晚婚者,在假期举行婚礼者,学校奖励400元。
  5、丧假
是指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予的假期,一般5-7天。
  6、产假
符合晚婚年龄,并办理独生子女手续的女教职工生育假为5个月(不包括假期在内),产假期视为出勤。
二、关于病、事假工资、奖金发放:
1、病、事假在一个月以内,除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和误餐补贴外,事假每天扣3元;病假每天扣2元;扣完当月津贴的40%为止。
2、事假连续每满一个月的,停发一个月的津贴。
3、事假连续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再扣发本人职务工资的10%。
三、关于请假的批准权限:
教职工请病、事假或公假半天内(包括半天)由教研组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及三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超过三天由办公室报请校长批准,办公室留底存查。
四、关于请假手续:
  1、病假
除急诊外,必须由本人或家属持特约医院证明向办公室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医院证明办公室存查),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导处和所在组室。
  2、事假
事假半天以上(或半天内影响上课)、公假、婚假等均需本人向组室负责人说明,然后本人到办公室填写(一式三联)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经同意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
  3、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和每周一升旗必须按时参加,有事必须事前请假,办公室将出勤情况直接记入教职工出勤。
  4、因请假不及时,造成误课、误工者,按责任事故严肃处理,当事人检查、组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意见。
五、关于旷工的处理:
1、不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者,以旷工论处。
2、教职工旷职(旷工),其旷职(旷工)期间基本工资和津贴全部扣发,旷职(旷工)超过一个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关于出勤的统计上报:
1、建立教职工出勤档案。教职工的考勤,分别由教研组长和处室负责人管理,每周一小计,每月一累计,于每月一日将上月的出勤簿交办公室(每月超过二个半天者需累计)。教研组长和处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搞好出勤簿的统计工作,力求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公正无私。
2、办公室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认真统计,记入教职工出勤档案。
3、每月和每学期结束后,由办公室将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累计,以计算每月的课时津贴和每学期奖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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