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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
派车规定

 

 

 

 

 

 

 

 

 

青岛二中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校车辆的管理,更好的维护车辆,保证学校工作用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青岛二中车辆管理规定》:
一、 出车
1、 司机要服从学校安排,出车须经办公室批准,完成任务后须及时返回学校;紧急情况出车,事后须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2、 司机无工作任务时,不得擅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到办公室请假。
3、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司机应做好在非工作时间出车的准备。
4、 非工作时间出车,司机须在门卫填写《非工作时间出车登记表》,登记用车时间、部门、原因等,返校时间由门卫予以登记。
二、 车辆管理与维护
1、 未经允许,下班后及节假日,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特殊情况除外。
2、 司机要爱护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随时维护和保养车辆。
3、 车辆维修须先做预算,事先填写《维修申请单》。维修费用在二百元以上的须报请领导批准。车辆维修过程中,司机要加强监督,确保维修质量。
4、 司机对随车工具及附件须细心保管和使用。
5、 车辆要及时清洗和打扫,保证卫生、舒适。
6、 车辆保险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个人经手操作。
7、 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有关规定,谨慎驾驶,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出车安全与年度安全奖和奖金挂钩,按学期计算,如发生交通事故,则扣发半年安全奖,或根据实际情况扣发奖金。
8、 司机认真保管车辆钥匙,不得交给非驾驶人员;未经允许,车辆不得互换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9、 车辆用油,司机每人填写《用油登记表》,办公室认真做好燃油收支统计工作。
10、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2年2月25日起执行。

 

办 公 室
200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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