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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教通字〔2003〕40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教体局(科教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青岛市教育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本单位的整体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切实提高全市教育整体水平。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青岛市教育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意见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生理、心理的发育和发展、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他们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升学就业和自我意识等方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惑或问题。因此,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区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参考其他实验区的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坚持育人为本,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尊重、理解与真诚同感相结合;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助人与自助相结合。
二、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3.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是: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4.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树立在出现心理行为问题时的求助意识,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减少和避免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各种不利影响;培养身心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按照"积极推进、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不同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
--城市中小学,要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师要在具有较全面的心理学理论知识和进行心理辅导的专门技能以及提高自身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上有显著提高。
--城镇中小学和农村中小学,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抓好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区域性心理健康教育的整体推进工作。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5.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以及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其重点是学会学习、人际交往、升学择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常识。
(1)学习方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特点,激发学习动机,培养学习习惯,提高学习兴趣,掌握学习方法,讲究学习策略,明确学习目标,调整考试心态,克服考试焦虑,克服学习困难,优化学习环境,增强学习效能,培养创新精神,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验满足感和成就感,获得成长与发展。
(2)生活适应方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理能力,适应学校环境,增强生活适应能力;乐于与他人交往,掌握沟通技巧,协调人际关系,培养合作意识,克服交往障碍,生活方式健康,合理支配闲暇,运动娱乐并举,热爱生活,珍惜生命,追求人生意义,确立生活理想。
(3)个性发展方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帮助学生了解自己,认识自己,接纳自我,发展自己形成健康的自我概念,自我目标恰当,能够扬长避短,协助学生认识情绪,提高情商,学会表达情绪,善于调控情绪,保持良好心境,增强挫折承受能力,锻炼意志品质;强化实践能力、发展创新能力、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自立、自律、自控,优化个性品质。
(4)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
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生理发育及由此引起的心理反应,接纳身心变化,体验成长的快乐,掌握性生理、性心理的基本知识,端正性别角色意识,自觉遵从性伦理和性道德,与异性建立正常的交往关系,防范性骚扰,排解青春期烦恼,对性有科学的态度,对爱情有初步认识。
(5)生涯发展方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帮助学生树立面向未来的发展抉择,正确认识自己的个性、兴趣、能力,了解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职业兴趣,提高自主抉择能力,明确升学和就业的人生意义,实施职业测验,掌握择业技巧,学会承担责任,作好就业升学准备。
6.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必须从不同地区的实际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出发,做到循序渐进,设置分阶段的具体教育内容。
小学各年级主要包括:帮助学生适应新的环境、新的集体、新的学习生活与感受学习知识的乐趣;乐于与老师、同学交往,在谦让、友善的交往中体验友情。帮助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品尝解决困难的快乐,调整学习心态,提高学习兴趣与自信心,正确对待自己的学习成绩,克服厌学心理,体验学习成功的乐趣,培养面临毕业升学的进取态度;培养集体意识,在班级活动中,善于与更多的同学交往,健全开朗、合群、乐学、自立的健康人格,培养自主自动参与活动的能力。
初中各年级主要包括:帮助学生适应中学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要求,培养正确的学习观念,发展其学习能力,改善学习方法;把握升学选择的方向;加强自我认识,客观地评价自己,积极与同学、老师和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逐步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抑制自己的冲动行为;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培养对挫折的耐受能力。
普通高中各年级主要包括:帮助学生具有适应高中学习环境的能力,发展创造性思维,充分开发学习的潜能,在克服困难取得成绩的学习生活中获得情感体验;在了解自己的能力、特长、兴趣和社会就业条件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志向,进行职业的选择和准备;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的状况,正确对待和异性伙伴的交往,建立对他人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提高承受挫折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职业高中的心理健康教育:除了落实普通高中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和要点之外,还应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了解相关职业的性质与自身的特点,提高职业价值感;了解社会,关心社会,为进入社会作准备;培养健康正确的异性交往观念,有效处理异性交往中的情感与行为问题;进一步了解自己、认识自己、接纳自己、增加自信;有明确的生活目标,学会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自觉矫正不良的心理行为。
各特殊教育学校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内容,制定符合特殊学生心理需要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四、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式、方法
7.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不同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注意发挥各种形式、方式和实施途径的综合作用,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
小学以游戏和活动为主,营造乐学、合群的良好氛围;
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在做好心理品质教育的同时,要突出品格修养的教育;
高中以体验和调适为主,并提倡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服务的紧密配合。
在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上可以采用说服教育法、情境熏陶法、情境感染法、榜样示范法、意志磨练法等方法开展教育工作。
五、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8.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
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活动课、专题讲座的教育对象是全体学生。教师要在了解学生心理状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有针对性的选择合适的教育内容,进行认真的备课,设计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要注意防止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化的倾向。不能把心理健康教育开设为心理健康课程、向学生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并要求学生机械记忆,更不允许进行考试(初一思想品德课中心理健康教育部分内容的考试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心理体验,严禁学生死记硬背心理学概念)。
9.个别咨询与辅导
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进行个别辅导是教师和学生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的有效途径。对于极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要防止心理健康教育的医学化倾向。
10.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要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所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心理环境。寻找心理健康教育的契机,注重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班级、团队活动和班主任工作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建设整洁、优美、富有感染力的校园物质环境,健康向上、友爱和谐的校园人际环境,宽松、民主、注重个性发展的校园心理环境是学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因素。学校要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因地制宜的积极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的优良环境,使学生在学校良好的软、硬环境中身心得到陶冶和发展。
各学科教学实施是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各学科教师都应自觉、积极、有效的通过本学科教学,在知识传授、技能训练、态度培养中引导学生乐学、会学,学会认识自我、他人、社会、自然,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发现和发挥学生潜能,培养创新精神、创造能力。
班主任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直接实施者之一。班主任既要对全班学生进行普及性教育,又要针对学生个体心理发展中的问题,协助辅导教师进行防治。
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教育的重要组织形式。团、队、学生会组织的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的活动,也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团、队、会活动可以帮助学生认识自我、调控自我,培养承受挫折、团结协作、开朗向上、适应环境的良好心理品质。
11.积极开通学校与家庭同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家庭对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学生健康心理素质形成的根本。学校应把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家长学校的必修课,作为重要教育内容,指导家长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改善亲子关系,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掌握和运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技巧,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环境。
六、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实施
12.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1)进一步加强"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建设。指导中心的职能是全面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负责专、兼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培训、认证工作;负责部分心理健康教育辅助教师的培训;负责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区的课题研究工作;负责对市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调研和考核;负责为中小学生及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
(2) 加强各市、区教体局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市、区教体局要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有分管科室,明确人员分工;教科研部门要设立专人分管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工作。各区、市应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站",在指导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
(3)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落实。要有一名校领导负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或制定专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确保实施。成立由专兼职教师、各职能部门、班主任参加的心理健康教育教研组,制定教研计划,开展教研、集备等活动。暂时没有专兼职教师的学校应到心理健康教育开展较好的学校学习,或请专家、老师到校指导工作,不能盲目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较好的学校也有义务帮助其他学校开展工作。
1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搞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键。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我市将积极支持学校配备专兼职教师、大力加强教师培训、进一步明确心理辅导教师的职责,逐步达到每校都有至少一名符合要求的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目标,逐渐建立一支以专职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1)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基本要求
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学校要逐步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2)专、兼职教师的资格、职责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兼职教师在学校的称谓为"心理辅导教师"。专职、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必须从大学以上院校相关学科毕业或者由在职教师中选拔担任,要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身心健康,经过心理健康教育师资一级培训,持有"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咨询员证书"。专职、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在遵守师德规范的基础上,还应遵守《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守则》(见附件一)。
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职责:制定全校心理健康教育计划,承担培训教师及家长的任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并负责学校个别咨询(辅导)与团体辅导工作。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各项福利待遇应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
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职责:负责以上部分工作,还承担学校其他教学或行政工作任务。兼职辅导教师可从学校思想品德课教师、团队干部、班主任、医务人员中挑选,主要工作是开设心理健康活动课,参与心理咨询工作,并享受相应课时报酬。
心理咨询员资格及职责:持有"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咨询员证书"的心理辅导教师可开展中小学心理咨询工作。心理咨询员要拥有健康的心理和高尚的品德,遵守《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守则》,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使用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如测谎仪、CT脑电仪等。
由于工作性质不同,一般情况下,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心理咨询员)不宜承担德育行政管理工作,从事德育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或教师也不宜兼任心理辅导教师(心理咨询员)。
(3)心理健康教育辅助教师及其职责:所有团队干部、班主任、思想品德课教师、医务人员称之为心理健康教育辅助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辅助教师应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二级培训,主要任务是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并协助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工作,实施有心理辅导教师制定的相关教育计划。
(4)全体教师职责:全体教师都负有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职责。每一名教师都要深入贯彻落实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提高自身的修养和心理健康知识,以民主、平等的思想,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激励学生,随时随地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5)专职、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编制和职称评定: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应纳入教师编制,一般每校一名。规模较大学校可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配备多名,并可设立心理辅导主任(可由学校中层领导兼任)。编制由学校从总编制中统筹解决,职称评定在"其他"学科系列中列"心理辅导教师"职称。兼职辅导教师一般从心理健康教育辅助教师中选择培养,每校可配3至5名,职称评定一般走原学科系列。
(6)逐步配备符合条件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
2003年底以前,局属普通高中学校、申报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的局属初中、各市区高中学校应每校至少配备一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2004年底以前,局属初中学校、职业学校、各市区高中学校、申报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的市内四区小学应每校至少配备一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2006年底以前,申报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的各级学校、市内四区小学、五市城区小学、城区初中学校、三郊区初中学校每校应至少配备一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2008年底以前农村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配备2至3名专职教师。各乡镇中学、小学应至少配备一名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
有条件的市区和学校应提前完成配备任务。
(7)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培训: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学习、操作技能训练、案例分析和实践锻炼等内容。
根据《纲要》规定,师范院校要开设与心理健康教育有关的课程,以帮助师范学生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对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要把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列入当地和学校师资培训计划以及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并将培训、考核成绩记入继续教育学分。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从2003年起启动不同层次的师资培训计划:
一级培训(对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培训):对经培训合格的教师,由青岛市教育局颁发"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咨询员证书",逐步实现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持证上岗。心理辅导教师资格培训时间为240学时,周期为一年,其中半年理论学习、半年实践操作培训,学习方式为半脱产,一般每周学习一天。
二级培训(对心理健康教育辅助教师的培训):一般利用寒暑假集中进行,时间为60学时,主要学习、了解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知识。各市、区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助教师培训由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制定培训计划、聘请师资,各市、区组织实施。
三级培训(对教师的全员培训):教师全员培训一方面为教师全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奠定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就是从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出发,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一个方面,为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必要的条件,切实减轻教师的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使他们学会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有效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全员培训以校本培训为主,列入在职教师继续教育计划,由专职、兼职教师或聘请专家开展,每年进行20学时。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选拔优秀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班和市教育局组织的研究生课程班,并逐步培养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带头人和拔尖人才。
根据被培训者的归属,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经费分别由市教育局或各市、区教体局和学校共同承担,各教体局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14.心理健康教育课时安排。由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任教的心理健康教育团体教育(辅导)课,从课程整合的角度出发,可统筹使用品德与生活(社会)、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青春期教育等学科中心理健康教育部分课时,也可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中安排,一般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以上思想政治等学科课程中心理健康教育部分内容由心理辅导教师担任的,可算为心理健康教育课时。课时的具体安排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方案,排入课表,确保开足课时,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计划。
心理咨询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灵活安排,一般每周安排5课时。结合心理咨询工作的特点,建议学校根据咨询员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定心理咨询课时费标准相当于一般学科课时费的0.8至1.5倍。
15.心理健康教育设施配备。学校应在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上给予心理健康教育必要条件保障,使辅导机构有固定场所,有必备设施、有专人负责。
(1)心理咨询室: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须建有一类心理咨询室(农村镇办初中、小学达二类即可)。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首先必须有持证的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心理咨询室的建设标准详见附件二。
(2)心理健康教育教室: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可设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室"用于开展团体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课。其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室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与音乐、阅览、美术等教室兼用。心理健康教育教室的位置设置要求远离普通教室,避免对其他教室造成干扰。
1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列入学校的教研计划,加强教研和集体备课。教研活动要以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需要为主线,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难点,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带课题培训与合作研究等方式,推广优秀科研成果。
根据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区的要求,我市将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研究,不断探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省、市级心理健康教育实验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研究课题,扎实进行研究,努力开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17.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考用书以教育部推荐的书目为主,同时由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向学校推荐若干种,供各校自行选用;原则上不统一征订学生用书。
18.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考核与评估。根据《纲要》规定,市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到对学校督导评估之中。我市考核与评估方案详见附件三。
19.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的密切联系,既不能用德育工作来代替心理健康教育,也不能以心理健康教育取代德育工作。不能把学生的心理问题简单归结为思想品德问题,防止心理健康教育的德育化倾向。同时,根据《纲要》精神,对此项工作统一规范称为"心理健康教育"。
附件1.中小学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守则
2.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
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与评估方案
附件1
中小学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守则
1. 从事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的教师,必须持有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心理咨询员证书。
2. 心理辅导教师要努力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并承担作为教师和社会成员的道义责任,不断钻研业务,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接受督导,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3. 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在咨询与辅导的一切活动中,必须有助于来访者的自我实现与心理成长。
4. 来访者的任何资料、案例不得外泄媒体或他人。研究或工作需要公开案例时,必须承担保守来访者秘密的责任。
5. 应避免为与自己有一定社会关系或权益关系的人作咨询辅导,不得和来访者建立个人关系,不得接受或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
6. 心理咨询员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了解自己的价值观、知识、技巧、需求和局限在咨询辅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正负影响;在身心状态不佳等情况下不接受咨询辅导任务,如果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应立即终止咨询辅导关系,并作出适当的转介建议。
7. 在使用心理测评时,必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不得滥用测评结果。
8. 个别咨询必须在咨询室进行。应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总结。
附件2
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
心理咨询室是对学生或教师个别心理咨询辅导的专用场所,建设标准如下:
一、心理咨询室的位置:心理咨询室一般应单独设立,不能与政教处等学生德育管理部门合用一室。
二、心理咨询室的环境:心理咨询室周围应安静,墙壁要隔音,要保持当事人和咨询教师的谈话不受干扰。咨询室的布置要让当事人感到和谐、亲切、平静、安全、放松,使当事人有安全感。
三、心理咨询室的内设:
(一)一类标准
1.有至少两张单人沙发或软椅;
2.有一定数量的心理图书资料;
3.有一定的测量工具或软件;
4.有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可根据学校办学水平逐步配备);
5.有工作规则、辅导员守则、工作计划、咨询记录、档案等软件设施。
6.面积不小于8M2
(二)二类标准
1.至少有两把椅子;
2.有一定数量的心理图书资料;
3.有工作规则、辅导员守则、工作计划、咨询记录、档案等软件设施。
4.面积不小于6M2
附件3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与评估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与要求
为了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人性化、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特制定评估考核指标。评估工作可以由市教育局邀请专家进行或在综合素质教育考核中一同实施,各市区应组织自查。考核评估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有利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实和发展为原则。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学校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估指标
1.心理健康教育机构设置
·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有领导分管落实,有年度工作计划;
·学校领导每学期行政会议研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至少2次,对工作有指导、有协调、有检查、有评估;
·有专职教师的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有专人负责,有专用场地和基本设施,有工作制度,运作正常;
·有专兼职教师的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用或兼用教室,使用良好;
·经费到位,使用合理,有图书资料及心理工作档案,管理科学;
·校园文化建设符合要求。
2.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能按时间要求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按时参加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有至少三名兼职教师,并按时参加资格培训;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继续教育培训,对全体教师进行心理健康相关知识校本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
·执教老师认真参加市、区教研活动,出席率高;校级教研活动至少每月一次;
·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量、待遇合理
3.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
·对学生开设心理健康课(团体辅导)或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形式多样,列入课表,开足课时;
·心理咨询室符合要求,定期开放,接待有需要的学生,每周不少于5课时。实行档案资料规范管理,遵守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守则;
·学科教学、班主任工作及团队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家长学校举办相关知识讲座,每学期不少于1次;
·有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4.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
·有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等;
·通过问卷调查及座谈会获得教师与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良好的评价;
·有相关科研成果(如已发表得论文、出版的教材或专著);
三、评估方法
1.查阅文字资料(计划、总结、教案、教研集备记录、咨询记录、会议记录、培训情况等)
2.察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情况
3.了解学生和教师
4.察看硬件设施
主题词: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 纲要 实施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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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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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字:赖 倩 校 对: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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